第一条 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,认真遵守“三重一大”制度,不准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。
第二条 领导干部要树立服务意识,勤政廉政,忠于职守,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第三条 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,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。
(一)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、考察、酝酿、讨论决定干部。
(二)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。
(三)不准在民主推荐、民主测评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。
(四)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,任人唯亲,营私舞弊。
(五)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决定人事任免、调动,教师聘任等事项。
第四条领导干部要弘扬新风正气、抵制歪风邪气,严禁任何有损学校和个人形象的低俗行为。
(一)不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、职称、学历学位等利益。
(二)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的活动。
(三)不准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。
第五条 全体领导干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,自觉接受监督。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,要对照本办法进行检查,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第六条 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办法的情况,应列入干部年终述职述廉、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,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任免、奖惩的重要依据,并归入廉政档案。
中共太阳城集团委员会
2022年1月1日